【論事】關於言論自由:我們心中都有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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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god! 醞釀了兩個禮拜,終於有較清晰的思路可以將這個困難的議題用我的方式娓娓道來,並且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心中的疑問提出來,希望可以引起更多的迴響和大眾對議題關注、省思。

「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可謂老生常談,也被大家所熟知。作為一個政治學學習者,我清楚知道,言論自由往往被視為極具有象徵性的民主程度指標,如:經濟學人雜誌每年都會公佈的「民主指數(Democracy Index)」。

更坦白地說,言論自由的重要性連我們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知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英國政治哲學家 霍布斯(1588–1679)

當然,自由不能無限上綱。我個人很喜歡的政治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其「國家起源」的論述裡,在「自然狀態」生存的人們將自己的部分自由讓渡出來給政府,約定該政府必須要保護其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其他權利,因而「現代國家」由此而生。正因為人們自願讓渡出部分自由,當代社會人們的自由只有在「不侵害他人」、「不危害公眾利益」等情況下,尚能享受憲法保障。

Then,第一個問題出現了:人們該「讓」多少,犧牲多少自由才算是合乎法規的呢?再者,若反向來看這個問題,又可以得到第二個問題:政府可以限制人民多少言論自由呢?礙於我不是法律系本科生,無法非常有條理的整理出來台灣大法官解釋言論自由的歷史變遷及重點概要。然而,若有意願要更近一步了解台灣言論自由的發展,我個人認為有幾號大法官釋字值得讀一讀—釋字364445613號。

過去,人民公開發表言論的管道較少,爭議主要發生在廣電、紙本媒體及政府之間。現今,隨著科技發展,手機和各式智慧裝置普及,搭配上社交平台的使用基數龐大,自然而然有著相當的觸及廣度和影響力,人人都可以是新聞工作者、知識傳播人,經營「自媒體」。

表面上看來,人人都可以做自己的主,手上掌握著工具和平台,想說什麼、想表現什麼都不會受到限制,然而隨著「假新聞(Fake News)」和腥羶色資訊的氾濫,我們高頻率使用的社群平台 Facebook、Twitter 和使用率最高的搜尋引擎 Google 都建立了一套「智慧審查系統」,而這些立意正向的言論審查機制,卻在此次美國總統大選中,被現任總統川普視為這些科技龍頭為了支持其對手拜登,而刻意降低拜登之子電郵門醜聞被廣泛轉發的可能性。因而,在大選前一週(10/29),由參議院議員招開聽證會,要求 Facebook、Twitter 和 Google 的執行長進行說明。

Secondly, 我對泰國學運的關注未曾停歇,在泰國總理巴拉育放低姿態,表示願意傾聽人民的意見並最終撤掉對曼谷地區發佈的緊急命令後,學運的風潮似乎不再如前些日子的轟烈。然而,依我觀察,泰國學運的消息突如其來從眾人眼中消失部分原因來自泰國軍政府封鎖 Telegram,阻止示威者進行加密通訊。

試問這樣的情況,當人們日常於群組或是私人團體發表個人言論的通訊軟體被政府封鎖,是否對人民的言論自由有所影響?當泰國社運人士無法在 Telegram 上互通消息,討論集會遊行的時間及地點,泰國人的言論和集會結社自由是否間接受到限制(香港學運也面對相似的艱難處境)?進而,更極致的例子是,常聽到微博、微信等中國的網路社交平台會配合政府進行「言論審查」,這樣的情況下,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的界線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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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ly,談談國內的中天新聞台換照事件。新聞媒體不同於個人,由於具有教育社會群眾、監督政府、傳遞消息達到資訊透明等重要功能和目的性,在新聞播報的自由上的確應以更高的倫理標準審視。在下方貼有連結的科技三分鐘節目裡,我和弟弟以較輕鬆問答方式去討論彼此對中天換照的看法,主要聚焦在關於新聞媒體成為政治工具並傳遞許多錯誤訊息時,政府是否該介入審查?若不介入,就中天的案例來說,是否可以透過市場機制淘汰不符合新聞倫理的媒體?

我始終相信,若仔細思索這些問題會發現,在政府、媒體和個人間,那關於限制言論自由的界線是難以清楚劃定的。儘管問題難,取得統一一致的標準答案更難,但,正因為言論自由的絕對重要性,我們更應該常思索這些問題,並在自己心中有把衡量的尺,當自身的權益受損時,大聲疾呼、勇於爭取屬於自己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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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an-hsuan Wu 吳宣萱

SOAS alumni of MA Pacific Asian Studies | Observer of International Situation | 🇹🇼 🇬🇧